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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分党组推动系统单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探索研究
——以武汉分院为例
作者: 李海波 洪成浩 宋海岚            发布时间:2022-6-4 1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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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相继出台。之后,中科院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对院党组、分院分党组、各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中科院武汉分院深入剖析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探索适合科研院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方法路径,这对推动科研院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建促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对推进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

党的全面领导是科技创新工作保持正确方向、行稳致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系统单位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与科研工作深度融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基层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系统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党支部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推动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现状分析

为梳理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查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探索更科学有效的推动落实机制,武汉分院从明责、履责、查责、督责等四个方面,通过访谈与问卷等形式,面向系统各单位党委书记、党办主任、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全覆盖调研。

(一)明责方面

系统各单位都组织了中央、院、省各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文件的学习。在“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方面,调查对象的自评分为8分以上的占88%,最低分为6分(非常清楚为10分,完全不了解为1分)。

系统各单位细化制定本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的为0,制定本单位党支部责任清单的占28.6%。

(二)履责方面

系统各单位都明确党委委员职责分工,建立了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各单位也非常重视党委委员履职能力的提升,75%的单位定期开展了党委工作研讨交流,25%的单位开展了党委委员培训。同时,12.5%的单位将党委委员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于个人年度考核中。

综合来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排序靠前的是:干部人才工作(32%)、加强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8%)、弘扬科学家精神(28%)、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28%)。但不同层面人员认为需要加强的方面有所不同:党委书记认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较薄弱,党办主任认为基层党支部建设方面较薄弱,党务工作人员认为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方面较薄弱。

(三)查责方面

在“最希望从系统层面推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内容和方式”方面,调研对象共同聚焦搭建党务人员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在“希望加强对重难点专项党建工作指导”方面,党委书记最关注的是政治建设、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武装等思想层面,党办主任和党务工作人员更关注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等实操层面。

(四)督责方面

目前,分院分党组采取了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党委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调研对象认为最有效、最希望实施的三种督查方式为:党委亮点特色工作汇报、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互查、日常专项工作督查。

通过调研分析,目前系统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系统各单位未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而是沿用院里的责任清单,对本单位的针对性不够;二是对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委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的情况较普遍,党委对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督促不够;三是督查环节目前主要由党办一个部门发力,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不够,未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

三、推动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考与对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要分院分党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级基层党组织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多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形成“明责、履责、查责、督责”责任链条。

(一)明责重基础

全面了解上级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细化制定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是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基础。

建立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分院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分院分党组推动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一是建立分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制定分党组成员联系各单位的具体举措,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二是建立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党建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基本原则,全面准确理解、不折不扣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

制定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制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党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合力。对党委委员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形成可操作性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责任清单。同时,根据科研、支撑、管理、离退休、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党支部,明确支部、支部书记以及委员的具体责任要求。

加强责任培训。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务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四方面内容,即政治性责任(政治属性)、双岗位责任(“一岗双责”)、全覆盖责任(“5+2”全覆盖)、全过程责任(监督追责)。

(二)履责重保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但在一定程度上,系统各单位的单位性质特点相似、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方法相似、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似。因此,分院分党组可以从建机制、搭平台、提能力、合资源等多方面入手,为推动各单位履行责任提供支撑保障。

建机制。健全完善系统党建工作部署、研讨、总结、表彰、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分院系统较为规范的党建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

搭平台。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工作例会、理论研讨、工作协作组等方式,搭建系统单位党委书记、党办主任、党务工作人员等工作交流平台,相互分享经验、开拓视野、启发思路,推进系统单位齐头并进。

提能力。针对党委书记、党办主任、党务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明确不同的培训重点、培训方式。党委书记培训侧重宏观层面,加强思想理论层面的学习,加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指导和督促党委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好落实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培训。党办主任培训侧重中观层面,加强工作政策学习和综合协调能力培训,重点加强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培训。党务工作人员培训侧重微观层面,加强实务实操学习,重点开展党务专项工作交流培训。

合资源。一是化零为整,整合系统党建资源。每年定期收集、更新、分享各单位共性的党建资源,建立院内外党建师资库、党委委员党课报告库、科研党支部特色活动库等。二是成立协作组,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指南,如党委换届工作指南、发展党员工作指南、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指南、党支部工作指南等。针对共性需求,制定工作学习参考,如中心组学习参考、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参考等。

(三)查责重实效

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证、评估效果、查找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分党组成员查。根据党建工作联系点分工,通过集中推进、座谈调研、中心组巡听、个别谈话、专项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系统各单位督查指导。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督导。

纳入考核查。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党委工作考评、党委书记年度履职考评内容,形成考核倒逼机制,推动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实现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整体推进。

日常专项查。开展日常专项工作督查,针对各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明确任务,有针对性地形成检查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抓好责任落实。

基层延伸查。分级压实查责任务,鼓励各单位创新形式,推动系统各单位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开展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查责工作,考核检查结果报分院分党组备案,对重点人员、重点支部进行抽查。

(四)督责重落实

督责是查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建立激励与问责的长效机制是目标。

健全问责机制。实行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进一步推动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党建工作考评未获得优秀,个人年度考评结果不能评优;各部门年度评优与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挂钩;对上年度主体责任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及个人及时提醒纠正。

落实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提升党委在“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流程,明确党委委员在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话语权,促使他们积极主动落实责任。规范支部书记津贴发放,对支部工作做得好的支部书记在年终绩效、职务职称晋升中加大权重,增强支部书记的责任感、荣誉感,促进兼而有责、兼而负责。

加强制度建设。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梳理,形成制度汇编。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具体措施和工作细则,对于科研单位可多采取流程图、流程说明、规范文档的形式,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作者李海波系武汉分院分党组书记,洪成浩系武汉分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宋海岚系武汉分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