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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及作用发挥的探索与实践
——以兰州分院系统院属各单位为例
作者: 中科院兰州分院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9-6-30 1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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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支部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党自身建设的实施者和推动者,更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践行者。

我院紧密围绕实现“四个率先”,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并实践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但目前对于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尚无明确规定。拟通过本课题研究,提高科研院所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支部纪检委员职责与定位的认识,围绕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作用发挥及履职途径三个层面问题进行充分调研、探讨和实践,推动科研院所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目的和意义

(一)在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是遵从党章的要求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根本,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对于党章党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2018年10月 28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有正式党员 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因此,在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既是遵从党章党规相关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更是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力举措。

(二)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因此,健全完善纪律检查体系,有效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以党支部为单元强化纪律检查工作的深入推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三)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党支部纪检委员建设为抓手,建立党委、纪委和党支部有效联动机制,发挥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体系,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动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前发现苗头性问题,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落实和运用“四种形态”的题中之义。

二、 现状调研与分析

为充分了解兰州分院系统院属各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设置及作用发挥等情况,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在兰州分院系统院属 8个单位开展现状调研,为进一步探讨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作用发挥及履职途径提供了参考。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110份,收回 97份。问卷覆盖人员包括各单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监察审计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其他部门处长,专职纪监审干部和兼职纪监审干部。问卷问题涉及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现状、设置方式、工作职责和作用发挥等几个方面。

(一)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组织设置的基本现状

在被调研的 8个单位中,有 5个单位在党支部设置了纪检委员,3个单位未设置。在已设置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单位中,3个单位由宣传委员或组织委员兼任,1个单位由支部书记兼任,1个单位由支部书记兼任、专职人员担任、宣传/组织委员兼任三种情况并存。

从“不同人员担任党支部纪检委员最有利于工作”的角度来看,约 40.8%的被调研者认为由专职人员担任从组织形式上来说重视程度较高,最有利于工作;约 27.5%的被调研者认为支部书记相对拥有更多的权利、便于监督职责的落实,由支部书记兼任最有利于工作;约 27.5%的被调研者认为由宣传委员 /组织委员兼任与现有人员职责设置比较符合,最有利于工作。

(二)党支部纪检委员发挥作用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

对于已设置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单位在发挥作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由于党内法规对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缺乏规范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时,对于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设立与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难以操作落实的情况。

2.履职渠道不够明确

据调研,设立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单位普遍存在缺乏明确有效履职渠道和方式的问题,大多数党支部纪检委员不知该如何履行职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务实有效、与实际结合紧密的工作制度或合理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

3. 责任意识不够强化

从单位党委、纪委,到纪检监察部门、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许多人认为单位纪委和纪监审部门才是执纪的主要力量,不能充分正确认识党支部纪检委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坚力量的重要作用,进而导致责任意识欠缺、工作积极性不高。

4.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党支部纪检委员在任前对纪检监察工作都没有较为全面或充分的了解,任职后也没有得到必要的培训和学习,缺乏履职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探索与实践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的有关规定,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新时代科研院所党支部工作,兰州分院分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岗位设置、工作职责以及作用发挥等几个方面对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设置和履职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按照《意见》规定,分院系统院属各单位党支部已全部设置了党支部纪检委员,建立起党支部纪检委员队伍,明确了六大工作职责、履职渠道,逐步探索建立导向机制和考核激励体制。

其中,兰州化物所结合实际,在《兰州化物所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他人员担任的,应通过监察审计处征求所纪委意见”,从而进一步保障了人员的配备与建设。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兰州化物所将党支部纪检委员作为纪监审力量的延伸,通过列席纪监审有关会议、参与审计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听取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意见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思考与对策

(一)明确职责定位,牢记工作使命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纪检委员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一,应在支部范围内履行党章党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与任务。结合调研情况,党支部纪检委员承担的工作职责应当包括监督检查、协查问题、宣传教育、联系群众、跟踪考察改错和维护党员权利六大基本任务。

(二)畅通履职渠道,创新工作方法

各单位要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明确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履职途径与方法。一是所党委要建立工作督察制度,不定期组织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专项督察,充分发挥“贴身监督”的优势和威力,对事关单位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各科研、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供党政班子决策参考。二是所纪委要建立纪检监察工作通报制,不定期向党支部纪检委员通报工作安排,通报全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便于党支部纪检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各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走访调研制度,每月定期走访实验室、课题组科研人员和职工群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及时了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党支部、纪委汇报,积极沟通解决。

(三)丰富履职方式,突出监督执纪

党支部纪检委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定位,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执纪:一是协助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听取相关部门和支部对内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三是协助督促内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参与协助内部审计部门督促被审计对象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通过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预防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四是激活党支部纪检委员教育职能,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关键阶段,结合业务工作特色,开展“短平快”式廉政教育。

(四)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导向机制

各单位党委要将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考核作为党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作用发挥的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的检查、评价、激励等考核机制,提高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要制定考核方法,明确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要签订履职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要制定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规范性制度,逐步建立履职保障机制。

(五)提升业务水平,奠定履职基础

把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提高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抽调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参与上级纪委(纪检组)作风巡查和执纪审查,在实战中提升监督执纪技能。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专题研究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清单,推行工作记录管理制度,促进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