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大监督”理念 护航研究所高质量发展
作者: 梁波 发布时间:2025-02-17 16: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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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纪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职责的责任主体,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要拓展监督职责范围,清除阻碍研究所高质量发展的各种壁垒,积极为所班子建言献策。两年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纪委在树立和践行“大监督”理念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
2023年,所纪委组织对全所在职(含岗位聘用和项目聘任)人员企业兼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对相关违规人员实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保护了研究所的合法权益。
梳理现状 摸排风险
所纪委从科研人员兼职情况申报入手,通过会议、邮件及内部通知等多种形式多次告知全员,确定全所兼职人员应报1589人、实报1675人。
通过对申报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发现在申报人员中有83人存在企业兼职情况,占应报人员的5.2%,涉及企业90家。其中,担任法人代表15人、董事长10人、董事23人、监事16人、总经理4人、技术负责人11人、财务总监1人及其它职务36人,属研究所组织委派或此前已申报过的14人。在企业类兼职人员中,取酬的有46人,占兼职人员的55.4%;取酬人员中属研究所组织委派的有3人。
申报人员中另有118人存在非企业类兼职情况,有双聘、兼聘院士,各类专业协会主任、副主任或秘书长,杂志期刊主编、编委,大学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等。其中,取酬的有18人,占非企业类兼职人员的15.3%。
为突出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同时兼顾信息核查的工作量,所纪委通过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查询工具,逐一核查副高级以上人员,重点聚焦企业兼职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两类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不按要求申报。截至通知最后期限,应报人员中仍有65人未进行申报,其中岗位聘任人员16人、项目聘用人员49人。未申报的岗位聘任人员中包括副高级以上人员5名,其中研究员2名。
二是个别人员兼职申报不实。有8名正高级人员、5名副高级人员兼职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含中共党员6人)。经问询,有部分人员表示由于兼职时间久远,不记得有兼职;个别人员认为兼职未取酬不需要申报;还有部分人员已经辞去兼职职务,但并未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等。
警示提醒 完善管理
在职人员兼职如不进行申报审批,一方面,易产生关联业务和利益输送“盲区”,客观性和公允性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兼职人员作为研究所全职聘任聘用职工,难以保证在本职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也存在研究所知识产权流失等潜在风险。
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第三十九条及《大连化物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存在企业兼职且不进行申报、兼职申报不实的研究员,按照是否担任研究组长或组群负责人、是否为中共党员,分别实施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其余人员进行集中廉政谈话。同时,党员同志还应在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
修订完善兼职人员相关制度,强化兼职审批。制度应对兼职数量、企业兼职、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兼职取酬及本职工作绩效考核、工资收入等做出相应规定。
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查询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并延伸调查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流失等情况;同步更新人员兼职单位与关联方名录,提高管理效能。
加强兼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抽查,对存在瞒报漏报的违规违纪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实施“四种形态”,并相应给予降低绩效、暂缓评聘、停止招生或项目申报等处理。
以上每项建议都明确了责任部门,所监督与审计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未进行申报、申报不实的研究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纪委书记对其余申报有问题的副高级以上人员开展集体谈话,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所长负责组织制定兼职管理实施细则。
此外,对未申报及兼职申报有出入的人员,要求其重新申报或限期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等,做到兼职申报应报尽报。
精准聚焦 防患未然
所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3个月的数据分析、调研座谈,精准聚焦问题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疏堵结合,推动相关部门梳理关键控制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制度。
加强宣贯警示力度,由所长在全所范围内进行通报,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效果。通过运用第一种形态及廉政谈话,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兼职申报审批的观念深入人心,规范了兼职人员管理,进一步推动研究所治理体系完善。
对科研人员企业类兼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整改,既加强和改进了研究所风险防控措施,维护了研究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广大科研人员,也强化了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树立了“大监督”理念,为研究所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大连化物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